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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举办教育机构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设置教育机构的申请报告;
(二)举办者(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自然状况(见申报表要求);
(三)拟举办教育机构的情况(见申报表要求);
(四)办学出资证明(见申报表要求);
(五)校长(负责人)、教师、会计人员资格证明(见申报表要求);
(六)首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见申报表要求);
(七)教育机构章程;(见样本)
(八)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证明文件;
(九)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主办单位:南京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