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举办教育机构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设置教育机构的申请报告; (二)举办者(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自然状况(见申报表要求); (三)拟举办教育机构的情况(见申报表要求); (四)办学出资证明(见申报表要求); (五)校长(负责人)、教师、会计人员资格证明(见申报表要求); (六)首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见申报表要求); (七)教育机构章程;(见样本) (八)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证明文件; (九)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