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办法

  

宁教[2008]26号

 

2008年度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办法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的要求及市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2008年度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这次民主评议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教育民生关怀,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民生问题,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师德建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评促纠、以查促纠的方针,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努力使行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通过评议,树立良好的南京教育形象,群众对教育系统行风状况更加满意,教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教学,提升育人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让教育成为南京城市发展的基石,建设和谐南京,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评议队伍

  (一)成立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本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南京市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成立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行评办)设在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对评议行风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政府纠风办的指导下,结合本区县实际,组织实施本区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二)聘请行风监督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10名以上组成行风监督员队伍,负责对参评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发现和查找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客观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和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及与行风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三、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对象和内容

  (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对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主要内容

  1、教师建设情况

  ⑴积极有效地开展师德建设工作,大力宣传师德典型,学习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英雄教师,创设师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⑵加强教师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

  ⑶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学习条件。

  2、校务公开情况

  ⑴健全教代会制度,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学校重大事务;

  ⑵健全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公开透明;

  ⑶实行收费公示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

  3、规范教育收费情况

  ⑴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

  ⑵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政策和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享受“助学券”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做到应免尽免;

  ⑶做好地震灾区学生的接纳安置工作,对地震灾区来宁借读的学生做到“零拒绝”,并给予特殊关怀;

  ⑷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快慢班、实验班,以及以此名义多收费的情况。

  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以招生为名违规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现象;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4、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⑴是否有未经批准乱办学、乱办班行为;

  ⑵是否乱登招生广告和违规招生的行为。

  四、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整改、述职评议、测评总结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6月中旬-6月下旬)

  1、组织发动,制定措施

  召开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印发《2008年度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办法》。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应择期召开相应会议,做好思想组织发动,并根据各自实际,及时制定本区县、学校(单位)行风评议工作《实施办法》。

  2、建立健全工作网络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成立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6月30日前,将行风工作机构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和负责人名单及其联系电话,上报市教育局行评办。

  3、公开承诺服务标准

  市、区县教育局在市、区县行风办组织下,公开承诺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同时在公共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投诉和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7月上旬—9月上旬)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按照评议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部门工作规范、行业标准、岗位要求、评议内容、群众投诉和举报反映的问题,采取走访学生和家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自身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特别注重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行为准则,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检查整改(9月中旬-10月上旬)

  市教育局和市、区县行风办将组织行风监督员采取多种方式,对直属学校和各区县教育局、学校进行明察暗访、实地调查,重点放在暗访上,了解各区县、学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围绕自查、明察暗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找准整改措施,写出有数据、有分析、有实例、有措施的整改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行评办、区县行评办。对群众反映强烈,但难以独立解决的问题,报请市、区(县)行风办,适时协调解决。

  (四)述职评议(10月中旬-11月中旬)

  市、区县教育局在经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整改等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综合分析本区县教育系统的工作、服务、行风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述职报告,择期组织召开“向服务对象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大会。会上,市、区县教育行政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面对面向行风监督员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现场接受咨询和民主评议。

  (五)测评总结(11月下旬-12月下旬)

  市、区县教育部门接受市、区县行风办,对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状况进行全面测评。对测评中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落实,认真总结行风评议工作的做法、经验、成绩及存在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发展评议成果。

  五、做好民主评议工作的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行风是行风建设的一项常态运行机制。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单位)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切实把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与完成教育工作任务结合起来,明确职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积极推进依法治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教育改革发展大局,营造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2、广泛开展宣传,依靠教职工抓好行评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教职员工,最大限度地调动学校教职员工关心、支持和参与行风评议的积极性;要让每一名教职员工重视行风建设,成为行风建设的参与者和建设者,通过民主行风评议活动自觉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联系实际,讲求实效。要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从提高素质、规范行为、民主建设、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的角度出发,做到“五个结合”。一是要与提高教师素质相结合。要在干部教师中广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使广大干部教师在评议中被触动、受教育、强素质。二是要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相结合。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进一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三是要与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全面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相结合。依法实施校务公开,强化学校的民主管理,保证市民的教育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要与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起来,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以评促纠,以评促进制度建设不断健全与完善,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五是要与完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行风评议重在建设。要逐步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使行风建设处于常态运行机制之中,长期坚持,常抓常新,务求实效。

  4、解放思想,推进行风建设。各区县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单位)要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对行风评议中发现的难点、热点问题、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教育民生问题,要深入研究、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创新手段、创新方法,科学、有效的解决问题,增加群众的满意度,促进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推动南京教育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让南京教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石。



南京市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南京市教育局